州级警察机构权责范围更为复杂。有些州警(Highway Patrol)仅仅负责在州的公路进行巡逻,以便实施州的交通法规、预防和调查交通事故。也有的州警具有完全的执法职能,包括犯罪的预防和侦察、维护治安、道路巡逻等。全美最大的州警机构——加利福尼亚高速巡逻队,不仅负责公路沿线安全,还对其境内的海湾大桥、核电站、政府建筑、重要基础设施等潜在的恐怖袭击目标提供保卫。不过,总体而言,州级警察机构规模并不大,全美州警加在一起也仅有6万余人。

    治安官实际是县级警察机构的雇员。有意思的是,在我国,县是市下辖的行政区,而在美国却恰恰相反,市只是在县境内的大型居民聚居区,市的规模比县小,美国的县一般都有多个市和镇。因此,县级治安官比城市警察拥有更大的管辖区域。尽管治安官负责的执法范围比警察要大得多,市的级别也比县要低,然而城市警察(狭义的警察)却比县治安官的工作性质更为复杂。因为城市是美国人口最集中、情况最复杂的地方,凶杀、抢劫等恶性案时有发生。县的面积虽然更大,却地广人稀且治安情况相对简单,往往一名治安官管辖方圆数十公里的乡村地区,却没少有恶性治安事件发生。因此,市级单位需要雇佣更多的警察。因此,全美城市警察共有46万余名,而县级治安官和副治安官只有17万余名。

    县治安官根据行政级别有权接管城市的警务工作,但是县治安官经费有限,他们往往不愿多管“闲事”。除了联邦、州、县、市四级警察机构以外,美国还有一些针对特殊地区具有管辖权的警察,例如校园警察和公园警察等。美国不仅警察制度复杂,而且没有一个常设机构保持各部门的协同配合。例如,一名歹徒抢劫了一个校园邮局后驾车逃跑并且跨越了州界的话,至少两个州的州警、两个县的县治安官、邮政调查局、校园警察局、联邦调查局都对此案拥有调查权。然而,各部门并不会出现相互掣肘的情况,因为联邦级执法机构拥有覆盖全美的侦察设备和指纹数据库等资源。据统计,美国联邦执法机构中共有近8万人占全国警察总数的8%,经费开支占全国警务工作的15%左右。因此,跨州的案件往往会直接交给联邦执法机构来处理,地方警察还是专注于自己辖区内的治安工作。

    彼此之间互不统属,也互不关联。

    他们可以统一称呼为警察,可实际上关系并不大。

    比如一个地区的警察,去到另外一个地区,他是没有执法权的。你可以通知该地警局,请求协助,但不能直接冲进去,直接抓人!这是冒犯当地执法权的!

    当然很多时候,这种事情是可以商量的,只要两地区之间的警察没有太大的矛盾,大家是可以沟通的。但不能闹大,闹大了就很麻烦。为了执法权扯皮的事情,在美国警察之间非常常见。

    FBI和地方警局常年就为此争斗不休,实际上任何一个警局都讨厌别人把手伸到自己的辖区。

    这是非常无礼的行为。

    地区与地区的警局就更是如此了。比如纽约市警察局,对城市之外的地区就没有执法权,哪怕是那是纽约市的郊区!

    这不像国内,市警察局,对下面县乡警队拥有领导权。

    在这里可不是这样,纽约市警察局你甭管规模有多大,也只是地方警局,出了纽约市,你就没有执法权。

    这种情况下支援,就必须通过当地的执法机构。

    凯他们所在的地区,虽然按照常规划分,这里的确算是纽约市的范围,毕竟这里离市区并不算遥远。可偏偏这里并不是纽约市警察局的辖区范围,他们也没有将当地治安服务外包给纽约市警察局(这种外包是可以的,比如当地警力实在缺乏,本地也懒得搞,可以把治安外包给大警局,甚至几个镇子共用一个警察局也可以,将治安上交给县警或者州警也可以,非常的混乱)

    特部看起来很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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