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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瑟目光闪烁,她在别的人面前是风情妩媚的酒吧老板,是空城门面上的老板,可在沈隽面前,她什么都不是。因为,在沈隽面前,什么都会被看得透彻,没有丝毫保留。
沈隽就是有这样的能力,那双黢黑的双眸仿佛能看穿人心。
她紧了紧呼吸,对上沈隽淡然如水的眼眸,她的背脊忽然一凉,冒出层层的冷汗。
“锦瑟?”
嗓子眼仿佛堵上了一层棉花,她咽了咽,“喜欢。”
本以为这一句承认之后要面临着责罚,可沈隽在听完她的话之后,意味不明地笑了一下。
“喜欢一个人是什么感受?锦瑟,你能跟我说说吗?”
锦瑟目光复杂,在她的印象里沈先生从来不会问这个问题,但她还是小心翼翼地回答:“喜欢一个人,就是无时不刻想见到对方,想让对方好,不顾一切地想要和对方在一起。”
这就是锦瑟心里对喜欢的定义,她希望沈隽一切都好。
沈隽静默地听她说完这些,唇畔的笑意不减,“听起来倒是挺辛苦的。”
锦瑟身子轻轻地瑟缩了一下,“沈先生……”
沈隽温和地看着她的脸,用手帕轻轻擦掉她额头上冒出来的细密汗珠。
“我不是怪你的意思,锦瑟,喜欢应该是正常人都应该拥有的情感,你也不外如是。”
他松开她的手腕,“回去休息吧,辛苦你了。”
锦瑟拿着水杯出去,她反手把门关上,低头看了一下手腕,白皙的肌肤上多了一圈指印,沈隽留下来的。
想到男人刚才问她的那些话,她苦笑了一下。
他不责罚她,是因为他压根就不在乎,根本就不在意别人的喜欢,因为沈隽,他是个不知道感情的冷血‘怪物’。
而在她出去之后,沈隽在床边坐了一会儿,低头把玩着红手串。
喜欢?
什么才是喜欢?
夜色已深,他躺在床上睡了过去。
他已经很久不做梦了,几乎没有什么事情能入侵他的梦境,可今晚却梦到了小的时候。
很小的时候,将近三十年了。
其实已经不太记得初到里昂西部群山之间的那座古堡是什么季节,因为那段记忆他并不太想回想起来。
他能记得的是六岁的时候,他和其他被送到那里的孩子一样,被关在宽敞的地下室。
那里常年不见阳光,每个人都是面黄肌瘦的。
身体不好的他每一次都被人挤在后面,等轮到他的时候,食物已经所剩无几了。
好在他吃的并不多。
他向来吃的都不多。
在这里,他们每天都会被饿到一定程度,才有食物吃,日复一日地,像训练牲畜一样的驯养着他们,可没有一个人敢反抗。
他们还都只是孩童。
那时候他没有名字,每个人都是用数字作为代号,他的代号是十三。
“十三,你快死了。”看管他们的是个身材高大魁梧的白人大汉,插着腰,居高临下地看着蜷缩在角落的他。
他几乎已经听不到对方在说什么,他有先天的哮喘,昨晚差一点就要死过去,现在连睁眼的力气都没有了。
可他却咬着牙,眼睛熬出红血丝,“我不会死的。”
那人哈哈大笑了起来,弯下腰凑近他,一脸嫌弃地问:“什么?你在说什么?”
他半睁着眼睛看站在他面前的男人,他昨晚听到对方在跟其他人讨论要再怎么缩少他们的食物从中获取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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