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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蒋辰思忖再三之后,就决定对这个好男人的软肋,家庭下手了。

    当然很多人会觉得,这么做有些下三滥。

    但实际上这是不了解真正的政法机关办案。

    办案说白了,就是斗争,是和犯罪恶势力的斗争,不是请客吃饭。

    不可能像电视里那样文质彬彬。

    而且在法治越来越繁盛,规矩越来越多的情况下,很多以前的手段比如罚站、熬夜等等,甚至是直接上手殴打,这些手段都已经被命令禁止了。

    这种情况下,如何能撬开罪犯的嘴巴,很多人都会说可以用其他的物证书证这些客观性证据,让罪犯在铁证面前自愿开口,

    甚至对罪犯零口供判决。

    但这只能是一种理想状态,现实当中更多的时候,是无法办到的,因为犯罪分子可以有太多的手段隐匿毁灭自己的罪证了。

    经济活动、社会活动的很多地方都没有规范起来,比如到现在为止我们还是可以使用现金交易,对大额现金交易没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

    但是在很多国家,这种大额现金交易就已经明文规定禁止了,从银行开始就彻底断绝了可能性,

    想要交易可以,必须以电子转账的方式。

    而且每个人都只能有一张银行卡,无论什么银行都通用,和自己的身份证是绑定的。

    这些措施的实施,让国外的洗钱活动困难很多,那种高额的行受贿几乎不可能秘密进行。

    而我们国家,行受贿犯罪或者其他犯罪,都还是可以用现金方式完成的。

    再多的巨款,几百万几千万都可以用现金完成,这在国外是不可想象的。

    其实所有的犯罪,归根到底差不多都是经济问题。

    只要把钱款转账这一道路堵死了,控制了现金随意流通,那么很多犯罪实施起来就十分的困难了,真的实施了也能第一时间通过转账记录回溯。

    这种情况下,行受贿犯罪、贩毒犯罪等等这些犯罪,也都会收敛很多很多,因为如何保障钱款的交易会成为一个非常大的难题。

    所以国外的那些黑帮贩毒集团,现金的话只能去国外弄,或者黑市里弄。

    这些就是增加了犯罪的成本和难度,也是降低了犯罪发生的可能性。

    所以只有其他经济社会各方面的运行规范了,制度建立起来了,才有可能说进一步的升级政法机关的办案侦查模式。

    因为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和其他办案机关,才能够第一时间调取一些监控记录、银行流水等等客观证据。

    而这些证据因为在平日里,已经是一个公民所有经济社会生活的客观反映。

    自然也就能推断出很多的事情,包括直接推断出犯罪的事实。

    这样办案机关的办案难度也就会降低很多。

    只是这些情况,在我们国度还没有完全实现,或者说现阶段的国情下很那实现。

    现在金城集团这个案件还算好的,好歹有一本黑色笔记本可以作为客观性证据。

    但是更多的案件里面,完完全全就是现金一对一的交易,没有任何其他的记录,也没有监控。

    这种时候,除了撬嘴巴之外,还能做什么呢?办案机关也是无计可施。

    但现实的情况是,法治的发展文明的进步,又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办案机关的手脚。

    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护,的确有助于保障人的基本权利,有助于保护被冤枉的好人。

    不过很多人没想到过的是,被政法机关抓进去的人里面,好人的占比其实是很低很低的,绝大多数也就是百分之九十九以上,都是真的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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