綮熟而志气捷,复能择其不可施谲者而矫以正,虽强有力者不给。
故晋文之谲,用之楚者谲,用之天子者亦谲,功大集而咎卒不免也。虽然,以道制心,则谲无往而可用;以心制道,则用之君父者正,用之寇仇者谲,亦何病哉!
且夫晋文之以谲用于楚,而亦何碍正用之于王,然而不能者,非不给也,则亦晋文之迷于制也。晋文即无往不正,而于楚固不容不谲。不容不谲,仅用之楚以救中夏,奚必志气盈捷,肯綮习串,欲罢而不能邪?
盖晋文之时,非齐桓之时。齐桓可以正治楚,而晋不能矣。桓之与,中国相为信从者三十年,而始有事于楚。晋文遭家不造,仅以存立,立而即有事于楚者,四年焉耳。势不成,威不伸,信不结,上无召廖赐命之宠,下无存三亡国之功,夕与为敌,而旦挟一义,是袭义也,宋襄之所为丧师而辱身也。故晋文之不可以正兵临楚者,时也。乃此以为说,则抑或咎文之欲速成也,胡不师桓之从容而必遽邪?年即迟暮,而创业垂统,强为善以俟子孙,功之成否,惟天所授焉可矣。而抑非也。
今之楚,非昔之楚也。桓之起也,八年而楚始一犯郑,又十二年,而楚始再犯郑。兵五加郑,而一未得志。自郑以外,无楚尘也。桓乃防之于事早,虑之于几先,如扑火于未炎,而可不失其度也。
齐桓卒,楚均强,执盟主,暴中国。东得齐、鲁,北得曹、卫,南得陈、蔡、郑、许,而仅争一宋也。宋下,则无/中国矣。乃使晋人俟之三十年之后,待天下之合,而以正兵临之。三川夷,九鼎出,不复有周,而讵有晋哉?故晋文之谲楚以收一战之功,可无咎也。
知其无咎,而惟用之宜。则知过此以往,不可加于友邦;循此以上,不可施于君父;谲之用亦何与正而相背哉!何也?中国之于夷狄,歼之而不为不仁,夺之而不为不义,绐之而不为不信。非我类也,不入我伦。川流用殊,亦何碍于大正之施?
其不乘此故心,循为熟路以加之于君父,亦明矣。子曰:“晋文公谲而不正。”谲可谅也,不正不可原也。谓其君臣父子夫妇友邦之间,积咎为已至矣。携曹、卫,激得臣,取必一胜以免天下于夷,又何病焉?
十八
王者修德,伯者修刑。德不厚不足以王,刑不审不足以伯。惟王者无慝,伯者不能无慝者也。
不能无慝,而人亦服,刑审故尔。有慝于己,刑人抑不以其罪,则必底于败,宋襄公之于曹、滕是已。晋文公之伐曹、卫,其刑审矣。
齐伯之衰,宋伯之偾,楚之横,中国之溃,罪莫有甚于二国者也。奚以明其然邪?郑之觐楚,力屈也;齐之盟楚,绐于陈也;陈、蔡、郑、许之从于围宋,楚盛兵北向,径四国而胁与偕行,欲无从而不能也。曹、卫之于楚,幸而得宋以为之蔽,无所毒矣。
乃宋为北诸侯蔽,而曹、卫方内溃以应楚,断宋北援,而扼之以必亡。审于刑者,鞠罪之所首坐,非二国之归而孰归邪?《胤征》曰:“胁从罔治。”以势矜也;《梓材》曰:“杀人历人。”以情坐也。
曹、卫故历人而不与胁从同科矣。楚惟得二国以为藏匿资给之主,相与知情而为之经干,乃以东不畏齐,西不畏晋,取必于亡宋,而无孤军悬缀之忧。故熊均已知不敌,而得臣不为旋师,有恃故也。
始自宋襄之围曹也,威不伸而但取怨。故盂之会,曹实构楚以逞其怨。坛坫之上,挟驵戾以干群侯而无忌者,此曹与楚之成言也。卫侯郑之不揣也,薄收于莒、鲁,而遽兴怨于齐,自顾非敌,而倚楚以亢,故先保楚以残宋,宋亡则楚兵夕移于齐,此卫与楚之成谋也。
曹利报宋,卫利报齐,楚利吞宋,而东惧齐、西惧晋。曹者,齐援宋之西道也;卫者,晋援宋之东道也。则使曹制齐,卫阻晋,乃以悬军蹙宋而无忧。曹利亡宋者也,间宋之深,而护楚之已勤,则不毁曹而宋必亡。卫挟楚嶷立乎宋后,拒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