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之,小人以之间君子,小人之恒也。幸小人之稔于恶,以操其憝而利所欲,则君子行而小人心矣。且夫所恶于夷狄者,唯其嗜利灭义,安忍贼仁,禽行兽斗,而不知君父耳。

    故夫夷狄之未若此也,君子犹将恶之,为其足以为此而不难也。乃既已成于大憝矣,则君子之怵惕奋怒,思以伸天之所必讨,岂曰壅恶已盈而利在我哉!

    《春秋》书楚商臣之弑君,与蔡般之弑,固无异词,无异治也。斯以为仁之诚,义之充,恃君子之道以正天下,而无有幸也。恃我之仁,而不恃彼之贼仁;恃我之义,而不恃彼之灭义。仁之诚,义之充,则夫贼仁灭义之介乎前,如大川之受秽,疾流而去之,无所留也。

    如利刃之加物,悉割而剸之,不有择而听其自坏也。知弑父与君之为大憝,痛心疾首,而忍以为幸也乎?

    西北之谋臣不知此义,幸俺答父子祖孙之淫luan,以持其长短,而窃以自安,乐道其丑而惟恐不然。

    以此谋国,不亡胡待焉?故不知《春秋》之义,虽以救败亡而不给,况其大焉者乎!

    四

    天下无恒治人,无恒乱人,时乎乱者,斯乱之所归也。故君子无恒予人,无恒夺人。乱则夺之,夺其成乎乱也。将欲夺之,则必详之,详其所为乱既已彰著,而后夺之,以斥而不复予。是以《春秋》始详楚,晋文以前,乱在楚也。当文公之代,尤详秦,晋襄以来,乱在秦也。

    方是时,王室苟安;齐、宋苟睦;楚内溃而力不及中国,陈、郑、蔡、许苟免。收西周之故地,西吞戎,南结楚,以败晋之伯而觊争中国者,秦而已矣。

    晋襄在位十有三年,而秦、晋之兵争也八,《春秋》举之无遗词,乃以使秦之为乱人,昭著而无所掩。于是而爵晋侯以大之,狄秦以摈之。河曲以后,秦之所有事者不数见于《春秋》,置之于裔夷而弗与治矣。

    秦非恒乱人也。溃晋以溃天下,欲虽未逞,而志已极也。故治乱者因时,惩乱者因治;拨乱世反之正,弗操一恒好恶以有所固必。君子之义,所以周流而不穷。

    五

    《诗》治已乱者也,楚僭王而秦犹未也,故摈楚而录《秦风》。《春秋》治未乱者也,乱未成乎名而已成乎事,乱之归矣,故秦继楚而受诛。

    《书》议道于朝廷者也,春秋诸侯侈外国,忘内治,而秦有悔过之誓,故《秦誓》与鲁列而踵周。

    《春秋》勅法于邦国者也,宋、卫、陈、蔡之属,虽有恶适以自敝,不及于天下,而秦祸中于中国,故列国之贬削有平词,而夷秦于吴、越。

    迨其后《无衣》之赋,秦以却吴全楚,大有事矣,而《春秋》略之,不施褒贬,俾从乎夷狄相攻不志之例,则楚犹内而秦益外矣。《春秋》无恒予夺,《六经》无恒进退,故学者不可以不知权。

    六

    秦定晋文,施及襄,而有千乘。襄之仇秦不遗余力,《春秋》无贬词,不与秦之为惠于晋也。秦不得惠,晋固不得报。故夫以背惠责晋襄者,不足与于《春秋》之旨矣。戴天子,承先君,君一国以屏王室,义不可得而怀惠。怀惠者,小人之舍义趋利,背公而死党者也。

    况乎狡焉介戎狄,而生其惏冒之心,始以惠饵,终以惠挟,将蔑友邦而替王室者哉!

    臣怀惠则遗其君,子怀惠则后其亲。惠如生我,则人皆父;惠如爵我,则人皆君。君父之惠不逮路人,将路人其君父而莫恤也。故曰:小人怀惠。戕仁贼义,胥此焉成之矣。且夫秦之为惠于晋以收晋也,晋文歆于利,用其所饵,以虐杀子圉而得国。以义言之,秦故晋文之蠹也。

    若襄公者,废秦之私恩以伸天下之公义,夫岂不可哉!突厥以惠收唐,契丹以惠收晋,堕其饵中而弗受其毙者鲜矣。渭上之师仅救其危,桑维翰之谋不疗其败。悟之速,则徙义而支于已坏;迷之不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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